发布时间:2005-4-7来源:武汉晨报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昨日联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中心已根据《意见》着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近日将出台。
根据去年底颁布的《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并未明确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部分市民因此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带来的优惠,不得不选择商业贷款。
又讯连日来有不少读者致电晨报,称其到银行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手续,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未接到相关政策,不能办理”。对此,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各银行在开展转公积金业务时进度不一,但也不排除部分银行以“不清楚政策、不熟悉流程”为托辞,不愿办理转公积金业务的可能性,“建议市民向该支行的上级银行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