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

发布时间:2002-11-20来源:摘自《重庆国土房管信息》

      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个贷)是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其互助作用、体现公积金制度社会效果的有效形式。为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加快发展公积金个贷业务,我市针对目前公积金个货发展滞后的现状,提出加大公积金个贷发放力度、扩大贷款规模,促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公积金个贷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低存低贷,具有互助性。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发放贷款,支持他们尽早买房,改善居住条件,使群众得到实惠,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因此,市房改领导小组要求各公积金个货承办银行要进一步学习政策,提高认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提高公积金个贷工作的积极性,加大个贷宣传、做好政策咨询及解释指导工作,让群众了解公积金低息贷款的优惠政策,踊跃贷款购房。
      二是加大个贷工作科技含量,实施现代化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我市即将运行公积金个贷软件,实现中心--银行联网操作。市房改领导小组要求各承办银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及管理系统的维护,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业务技能,确保个贷信息管理工程的顺利启动并持续健康运行。
      三是积极拓展公积金个贷品种、满足不同职工贷款需求。目前我市公积金个贷品种单一,制约了住房公积金个贷工作的发展。要求各承办银行积极配合市中心研究公积金个货品种的开发工作,进一步强化组合贷款、探索二手房个贷,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提供多品种的公积金个贷服务。
      四是加强量化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为保证公积金个贷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市将公积金个贷工作纳入量化管理,具体如下:
      1.公积金个贷发放与归集余额挂钩。为调动承办银行个贷发放工作积极性,市中心将依据承办银行公积金个贷发放计划执行情况,凋整公积金帐存余额。即:对公积金个贷发放量较大的银行,市中心相应调入较多的公积金存款资金,以确保个贷任务的完成;对个货发放量较小的银行,市中心相应减少公积金存款资金余额。
      2.确定指标量化管理。市中心应于每年年初拟定公积金个货发放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委托承办银行发放。各承办银行应于年初向市中心提出个货发放计划并对其进行月度和项目分解,市中心应对银行提出的个贷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量化管理,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推动公积金个贷工作积极健康发展。
      3.公积金个贷计划完成情况年终评比。住房公积金个贷工作关系到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发展,为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对公积金个货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评比:对个贷完成情况好的承办银行给予表彰;对住房公积金个贷完成情况差的承办银行将调整其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