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3-11来源:长江日报
市政府138号令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建筑样式、施工
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反映武汉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在我市各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
先期保护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优秀历史建筑。日前,中南神哲学院、钱基博故居等16处老房子,被确定为武汉市第二批优秀历史建筑。但令人尴尬的是,其中有一处建筑此前已被拆除。据悉,还有不少“老房子”没来得及“收编”,就在城市的快速建设中湮灭。
房产部门介绍,今年我市还将加大对损坏优秀历史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稳步推进”和“保护、开发、有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再确定和公布一批优秀历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