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纳税看建成年代 纳税税基按成交价算
发布时间:2005-2-21来源:江金骐
根据新规定,在北京买卖二手房时,若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达成交易,则纳税款的税基应按照成交价计算;若采用指导价格,则根据二手房的建成年代乘以相应的百分比,再确定计税价格。
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为规范、鼓励二手房交易,北京市从2月起,对个人进行的二手房交易不准再各行其是,当事人在从
事二手房交易时,原则上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的个人二手房交易,主要缴交易契税和印花税。
根据新规定,有些典型区域的房地产,其指导价格已经被划定,这种情况,其计税价格应以指导价格为基础,以该地区平均成交价格的70%为基数,参照房产建成的年代,最后核定计税价格。
记者从我爱我家研究中心提供的一组数字看到:2004年北京二手房交易量为39000套。该中心分析人士认为,2005年北京二手房交易量将达到65000-70000套,未来三至五年,将是北京二手房市场发展的黄金时期,每年的成交量以30%-35%的速度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