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2-4来源:广州日报
事实上,眼下广州绝大多数贷款购房者都是按房价投保。对此,专家认为作为一种保证保险,房贷险按房价投保有“超额投保”嫌疑。
房贷险涉嫌“强买强卖”?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场上除按房价投保房贷险外,还有以贷款本息投保房贷险的方式。银行人士告诉记者,这两种不同的投保方式,保费会有差异。当贷款成数小于7成,期限不超过15年时,按贷款本息则少缴保险费,反之则多缴。但事实上,购房者只能按银行“吩咐”交钱投保,并没有选择余地。
中山大学保险系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房贷险应按贷款金额投保。“银行享有的债权是贷款的那部分金额,银行凭什么让消费者为已支付的首期款买保险?”而按贷款本息投保,银行则是将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银行和保险公司这样做有强买强卖嫌疑。”
还有消费者指出,贷款额逐月递减,保费额也应递减,但目前房贷险每年的保费都一样,“至少多收了一倍以上的保费”。再者,房贷险是从购房者向银行贷款开始算起,保险公司还多收了房屋预售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银行态度是关键
对此,某保险公司核保部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解释,根据保险原理就应该按房价来投保,房贷险不仅仅是贷款保证保险,还是财产保险,保险标的是“抵押物”即房屋,因此,应按房屋的实际价值来投保。
这样,一旦出险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当时房屋的实际价值赔付,首先赔付银行的剩余贷款额,然后将剩余赔付款给予借款人。
记者仔细研究房贷险合同,发现房贷险由“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部分组成。有消费者指出,是否投保财产险应自己选择,保险公司不能“强买强卖”。
对此,保险公司人士也承认,无论按房价,还是按贷款额,保险公司都可以承保,“出险后,保险公司都是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毁损情况按比例赔偿,但关键是银行能否接受按贷款额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