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购房者的必需房屋不得拍卖抵债”的司法解释1月1日开始生效。武汉多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表示,新规增加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难度,房贷门槛可能因此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表示: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这条司法规定对银行房贷肯定有很大影响”,招行武汉分行房贷部一负责人说,但该规定仅仅是出台了一个原则性意见,对于银行来讲,很难把握。比如司法规定没有解释“生活必需”房屋的最低人均面积等,各地也没有出台具体的解释。
农行武汉市分行房贷部科长李坤光也认为,“这会增加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难度,今后恶意欠贷现象可能增多,银行信贷风险加大”。
司法解释出台后,为防范房贷风险,江城各大小银行正积极研究对策,部分银行已经采取了紧缩房贷措施。
李坤光告诉记者,“我们出台了一些新举措,比如根据贷款者的资信状况确定一手房房贷的数额,控制别墅的房贷比例,二手房房龄不能超过20年”。
招行武汉分行房贷部有关人士透露:“我们已对收入不太稳定的客户适当提高首付比例。不过,暂时还没有限定借款人贷款购买的住房面积。”
记者了解到,工行、建行、光大等银行仍在观望,不过提高贷款门槛已成了银行防范风险的共识,“今后将加强对借款人(特别是首次购房的借款人)的资信和还款能力的调查,并适当提高按揭门槛”。
不过,上述司法解释对市场的影响尚待观察。数家银行透露,“近期办理房贷的数量并没有减少,相反还有较大幅度增长”。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个银部总经理李雪萍认为:“该解释短期内还不会影响银行放贷积极性。”
武汉钱塘房地产公司一负责人表示,此举很难对售房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但他同时透露,近期银行开始将外地户口购房者首付提高至30%以上,对这类人群购房的影响已有所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