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广东房地产金融政策将更“灵活”

发布时间:2005-1-17来源:南方报业

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房地产信贷部总经理郁文达在日前召开的有关会议上暗示,2005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政策在进行结构性调整、价格型工具的运用力度与运用范围以及控制货币信贷增长等方面将显示更大的“灵活性”。
  2004年重“调控”
  郁文达表示,2004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力度之大、动作之迅猛虽出乎不少人的意料,但其根本目的还是调整房地产业的结构,使之持续、健康地发展,并且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首先在土地调控方面,2004年是在巩固2003年全面整顿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从源头规范房地产市场,遏制房地产投资升温的势头,其中土地调控的作用得到了突出的体现。
  而在金融政策调控方面,则主要着力于两个方面:一是调整资本金比例,抬高行业准入门槛;二是提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门槛。
  郁文达表示,纵观2004年的金融政策调整,可以概括出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通过“差别化”政策,在总量调控的基础上解决结构问题。央行创新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是具有代表性的政策之一。央行不仅在两次出台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浮息制度等政策时,针对不同金融机构采用差别化政策手段间接调控市场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而且通过“窗口指导”等直接调控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及时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的贷款支持。在对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进行规定的时候,限制了高档住宅,但经济适用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却得到了更优惠的政策:如经济实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用在建项目做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等。
  二是灵活运用数量型工具,适时激活价格型工具。央行从2003年起已经开始推行一系列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案与措施,包括再贷款的浮息,包括再贷款、再贴现水平的调整,也包括贷款利率上限浮动范围的扩大。去年10月29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并在年内第二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赋予金融机构根据宏观调控信号调整行为的更大活动空间,更加充分有力地发挥出利率在经济金融调控中的作用。
  2005年重“发展”
  郁文达认为,对房地产行业来讲,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尚未发展成熟,2004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影响效应还需一段时间才能显现。2005年预计将会在以下方面继续深化、加强2004年的各项调控政策。
  第一,继续进行结构性调整。鉴于目前全国房地产发展出现的局部过热、结构性失衡等问题,宏观调控政策将继续保持今年“有保有压、有松有紧”的灵活性,可能对过热产品、过热地区进一步采取控制措施,引导市场的有序发展。
  第二,加大价格型工具的运用力度与运用范围,运用利率等价格杠杆进行调控,对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可以产生渐进式的影响,更富有弹性,也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对资信较差的企业提高贷款利率、限制用款条件,反之,资信较好的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将会显得相对容易,利率也更加优惠。通过加大价格型工具的运用力度与运用范围,可以达到引导房地产向健康、规范方向发展的目的。
  第三,合理控制货币信贷增长,抓紧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制度性建设,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缺乏弹性,不利于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和传导,也不利于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金资源。在银行紧缩信贷规模的背景下,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将完善、推进房地产信托、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融资模式,以促进房地产资本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