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12-22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如果把居委会及业委会两者资源整合起来,将有利于降低业委会的运行成本。前天,在中国人民大学业主委员会课题组举办的“业主委员会与新型社区管理”研讨会上,有与会代表这样表示。
这些代表表示,居委会与业委会可合并观点是建立在居委会是“政府的一条腿”的职能特性取消的基础上的,只要它恢复了为居民办事的群体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与业委会的功能是一致的。
也有代表对此表示反对,他们认为业委会是由业主财产权产生,居委会是基于治权而产生的,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北京社会调查事务所所长李冬民介绍,目前在商品楼小区设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还不足10%,目前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很尴尬,它既不是法人也不是社团,更不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这直接影响了业主的维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舒可心认为,现在的业委会大多数都是公益性的,这种“奉献”不可能持续很久,成立专人专职的业委会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