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纳税没有: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04-11-19来源:晨报
近日,读者王先生打电话来说,他们小区前不久贴出一张通知,称要求业主在11月30日前缴纳“土地使用税”,小区里的许多业主都不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无独有偶,家住常青花园的李小姐也提出了相同的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市房产局综合管理处耿处长。
据介绍,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及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就私有房屋而言(私有房屋指在本市区域内由个人购建,并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及自建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和其他房产用地),应按《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用地面积纳税,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按实际用地面积计税,按年缴纳,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1月30日前。
纳税人应在11月30日前向房产所在地的代征部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如实提供房产用地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