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11-4来源:楚天都市报
此次检查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已竣工、但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是2004年以前开工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2004年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
省建设厅要求,对有意逃避还款责任、导致还款计划难以制定,且连续多次以书面形式催告无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向社会公开曝光,并直接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采取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等行政措施,切实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其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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