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23来源:长江日报
据介绍,为避免因房屋拆迁量过大而导致被动需求的过度增长和市场价格波动,我市对拆迁规模进行了压缩。2005年,全市旧城改造拆迁面积为151.5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6.2%%;拆迁户数为14800户,同比下降16.8%%。
在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方面,我市出台了5条规定:
——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5%%,并严格要求经过银行对账、财务报表及借款合同、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意见书及已付税费的凭证,方可办理房地产开工手续;
——从紧从严控制新增贷款,重点支持符合市场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严禁向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严格监控贷款的用途,防止挪用;
——对个人购买高档商品住房、别墅或第二套住房的,将按揭贷款比例控制在60%%以内;
——对“五证”不全、自有资金不足的项目,不予审批住房按揭贷款,防范了开发企业利用“假按揭”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
此外,从2005年6月1日起,我市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正式实施了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措施,同时限制期房转让,禁止商品房买卖合同任意更名,使投机性购房行为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