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2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日前报道的《新纪元业主换掉物业没翻脸》,让众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找到了好老师。“已经有五六家业委会登门拜访,咨询电话更是不断。一说起怎么与物业公司打交道、如何找新物业,电话拿起来就是三五个小时。”新纪元家园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段时间他们接待了不少专门来取经的业委会。
感谢信送给前物业让他不好意思翻脸
“之所以和前物业没翻脸,这和我们小区的维权方式有很大关系。”小区业委会齐主任昨天向记者介绍换掉物业没翻脸的“特殊经验”。“我们的业委会从没有发动过‘群众运动’。换物业要好聚好散,旧的物业公司还没走呢,就把还在为大家服务的物业公司说得一文不值,这样业主肯定不服从物业的管理,小区就很难安宁。”
据了解,炒掉物业公司的过程中,小区里没有出现业主与物业正面冲突的情况。在业委会看来,只有业主和物业公司互相尊重,才能冷静地谈换物业的事。与其打起来再走,不如和平分手。发动业主与物业公司对抗,业委会很难把大家激愤的情绪安抚下去。这样整个小区和谐的居住环境就破坏了,这是谁也不想看到的情况。
在前物业撤离前,业主们为前物业公司的员工送上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我们忘不了保安员深夜巡逻的身影,忘不了保洁员辛勤的汗水,忘不了客服员工真诚的微笑。”相信看到这样一封信,即使一万个不愿意,物业公司也不好意思和居民们翻脸。
与物业谈判要拿出专业精神不揪“不足”揪“服务理念”
与物业谈判得拿出点专业精神,怕在合同上吃亏,就得先把自己武装起来。新纪元家园业委会主任说,为了和物业公司谈判,业委会的几名主要成员自学了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招标条例。“一个物业管理条例就十多页,吃透两个条例至少要用3到5个整天来研究。”
决定换掉物业公司,小区的业主们并没有一味地盯着物业的不足,而是巧妙地与物业谈“服务理念”。如业委会在物业费一项中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设立8万元的服务保证金,物业服务如有重大违规和不到位的地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物业公司的律师费不应由业主承担等。这三条硬性指标,如果前物业公司可以接受,业主们愿意继续合作。如果不能接受,双方就和平分手。
“前管家”北京银达物业公司认为,“对部分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要请律师打官司,律师费要由小区全体居民承担”,这一条在公司理念看来是合理的。这一“理念”与业主的要求产生巨大分歧,使双方合作不能延续。在业主看来,这样的结果不必是谁胜谁负。
和小区办多打交道事半功倍和开发商频繁沟通争取支持
另外,小区业委会还介绍了成功换物业的独家秘笈:要学会和小区办打交道。每次去小区办,业委会最好和居委会一起去。毕竟居委会是政府的最基层组织,在小区备案等手续上,他们懂得哪些环节不能省略。此外,换物业要和开发商频繁沟通,争取开发商的支持,或者最起码不反对。要领是,负责任的开发商也希望它建的小区成为品牌。
像选奥运举办城市一样选新管家“海选”新物业票数分散没效率
最重要的是,选择新物业不可“海选”,这样投票数会很分散。先由居民集中推荐,再确定四到五家候选物业,要像选奥运会举办城市一样选物业。采用淘汰制,把焦点集中在最后两家竞争力最强的物业公司身上。选择新物业需要居民投票数超过2/3,最有效的投票方式是,由业主授权业委会做最后的决定。
对于被业主炒鱿鱼,小区的前物业公司一直表现得很大度,但客气地拒绝了采访。小区的开发商也以“不想炒作此事”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