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政策终成掠夺民财的利器?

发布时间:2005-12-26来源:人民网

  “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即其目标群体为“中等+低收入家庭”,大约占全社会家庭总数的70%。当时建设部也曾明文规定要求各地住宅建设70%至80%应建经济适用房,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如北京就规定为年收入6万元以下家庭。当年,业内普遍认为,1999年上半年,北京的商品房价格急降近1000元,就是托了经济适用房的福。

  虽然,
此后,经济适用房政策作了调整,“国发[2003]18号”文件重新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即其目标群体被明确为“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大约只占到全社会家庭总数30%的群体。但是,“国发[2003]18号”文件在“完善住房供应政策”中,明确指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也就是说“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这是一个需要逐步实现的过程。

  但是,真如有人所言:经济适用房少了,房价发烧高涨,普通百姓受不了;经济适用房多了,房价感冒低温,房地产开发商受不了。经济适用房在一开始就遭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们的激烈反对,而且与那些房地产开发商们持同一立场的,还有那些热衷于“经营城市”中“以地生财”的地方政府领导们。

  于是,在资本(房地产开发商追逐利润)与权力(地方政府乐意于在“经营城市”中“以地生财”)相结合的恣意横行中,这“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到“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并不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而是一个“大跃进”的过程。

  2004年1至10月份,全国商品住宅中经济适用房所占比重,由2003年同期的6.1%下降到5.0%。而且,在房地产新政后,在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力度,在控制非住房和高价位商品住宅的基础上,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的情况下,今年1至10月份,在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住宅投资都有较快增长的同时,经济适用住房非但没有增加,相反却依然在继续下降,经济适用住房投资下降11.1%。

  经济适用房所占比重下降速度是如此剧烈,“国发[1998]23号”、“国发[2003]18号”文件规定的,旨在“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廉租房,由于需要实行的是划拨用地,不但不能“以地生财”,而且还是“亏本的买卖”,在那些热衷于“经营城市”中“以地生财”的地方政府领导手下,自然也就更加少得可怜。更有甚者,在一些城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已经是好几年没有建造过了。

  在这种情况下,在这些城市,住宅用地获取的唯一途径,就几乎都是“土地招拍挂”的供地方式了。

  “土地招拍挂”最本质的特点是“价高者得”,而要想实现“价高者得”的目的,其前提自然是要实行一个口子(垄断性)的“非饱和供地”,因为只有实行一个口子(垄断性)的“非饱和供地”,才会引来多家企业的竞争,最终实现“价高者得”。

  土地“价高者得”的竞价机制,对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土地寻租现象,毫无疑问是有利的。但是,大家知道,垄断性市场需要的是价格管制,而“非饱和供地”、“价高者得”的“土地招拍挂”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予以化解,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形成“垄断”的富含“泡沫”的土地价格。

  这关键在于,在商品交易市场上,一般而言,交易价格都是短期内取决于供需,长期内最终取决于成本的。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敢于不惜血本拿土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他们相信随着地价的步步攀升,今后房价总体趋势也是会步步抬升的。

  当然,另外还有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基础,如果某个开发商拿不到土地,则意味着他最终的结局就只能是“坐以待毙”——在房地产市场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土地成本超出开发商开发成本的预算,开发商们在毫无退路的情况下,“困兽尤斗”,他们依然得搏一搏,将“宝”压在未来房价的上涨上。

  正是由于以上这两个原因,一旦当土地价格富含“泡沫”了,一般而言,这种泡沫自然也就会传导到房价上。如果再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大肆鼓吹当地房价必将继续上涨,并对炒房等行为加以变相鼓励,或利用“大拆大建”等方式,制造出人为的刚性需求,甚至如媒体曾经披露的,邀请开发商来故意托市,甚至自己直接赤膊上阵进行托市,那么,此时,这种“泡沫”在传导过程中,自然就会更加成倍地放大。而被放大的房价“泡沫”,反过来又会刺激开发商看好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促进地价“泡沫”的再次膨胀。如此循环往复,房价“泡沫”和地价“泡沫”最终越吹越大。由于银行是房地产最主要的资金提供者,这种情况如不及时制止,则房地产的“泡沫”风险,很有可能演变成金融风险。

  虽然,导致房价迅猛上涨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实事求是地讲,并不只是“土地招拍挂”一个因素所起的作用,只是限于篇幅的原因,我们在这里不作全面展开。但是,从房地产市场的源头市场,即土地市场角度来看,有一点则几乎可以肯定,那就是,全国房地产价格2002年后的猛涨,与“土地招拍挂”的开始实施,以及2004年后的暴涨,与“土地招拍挂”8.31大限后的严格实施,并非只是一种时间上的简单巧合。

  由于经济适用房所占比重,前几年就已经不足10%,最近更是不到5%,而廉租房所占的比例,更是少得可怜。更何况,住进经济适用房的,有时往往还是开奔驰、宝马者。因此,在“泡沫”未破灭前,最终为这虚高的房价买单者,自然是最广大的普通民众。

  这主要是因为,同教育、医疗等必需品一样,住房也是一种生活必需品,而且由于住房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替代性,住房还是一种缺乏价格弹性的商品。因此,广大民众虽然对虚高的房价,有着太多的怨言和仇视,但是,如果他们没有对生活绝望透顶,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体面地生存下去,那么,即便房价早己脱离了他们正常的购买能力,他们也不得不以掏光父母养老积蓄、以透支自己未来的方式,去承受他们实在不堪承受的房价。“按揭那是按时去银行还款而家里揭不开锅来”,“按揭那是将你按在地上从你身上揭下一层皮来”……,从这些话语中,透露出的,不正是那些房价虚高城市普通民众的辛酸和血汗?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这些城市,不分“普通商品住房”与“高档商品住房”而一律实行的“土地招拍挂”供地政策,最终实际上已演变为掠夺民财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