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开发商导演“一女嫁二夫” 竟称是小误会

发布时间:2005-12-15来源:楚天金报

交房的期限早已过,房子仍未到手,众购房者找开发商交涉时,才发现,他们中有人所购买的房子竟然是同一套房子。

昨日,家住汉口水厂的刘女士称,2003年10月,她与开发商湖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了一份内部认购合同,认购对方在汉阳永丰开发的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房子面积117.95平方米,售价18.6万元,当时刘首付了5万元。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4年10月30日,届时由刘女士将余下房款付清。


刘称,到现在房子还未到手,她曾多次找开发商交涉,但每次开发商都以各种理由搪塞,也不愿退款。


今年12月9日,刘再次找开发商交涉时,遇上了有相同遭遇的购房者陈先生,两人在将各自的购房合同进行对比时,竟吃惊地发现,两人合同中所购的住房同为“2C号楼4单元301”。


陈峰说,房子是他去年7月买下的,总房款21.231万元,他在交了17.6万的首付款后,同年8月28日又付款1.4万元。合同上规定,当年12月31日为交房限期。


“一套房子卖了两家,这不是坑人么?”


开发商对此称,“一房两卖”只是个“小误会”,是“工作人员失误”,表示今后会为两人调房。


据了解,在该小区购房却遭遇开发商逾期不交房的购房者有十几人,其中还有像刘女士和陈先生遇到的这样的“小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