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2-1来源:楚天都市报
昨日,武汉市环保局介绍,按国家《环评法》规定,房地产建设应在开工前进行环评,以避免因选址或设计不当造成污染。但目前,江城按规定进行环评的开发项目只占少数。
通常,一些开发商采取“先斩后奏”的办法———楼盘开建后再补办环评手续让项目合法,这对已造成的污染毫无作用,结果往往是,开发商赚钱走人,留下居民遭殃。
据介绍,近年来,该市在有噪声、粉尘、异味污染的工厂周围卫生防护距离内,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事例屡见不鲜,导致居民投诉不断。
例如武汉硫酸厂的国家卫生防护距离是600米,其内本不该建设小区和办公楼。但环保部门现场调查发现,其南边的青山建一路小学距离该厂230米,西边的武建公司宿舍距离也只有150米。多年来,周边群众对该厂噪声、异味投诉不断。尽管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呼吁解决,但经监测:该厂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据悉,市环保局起草的《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已获市法制办认可,不日将提交市长办公会讨论,有望以地方法规或政府令的形式付诸实施。其核心内容是: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环评,环评未通过则规划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