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管公房出售

发布时间:2005-11-14来源:不详

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
   (一)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出售旧公有住房促进己售公房上市的通知》(武政[1998]34号)
  (三)程序
  1、售房单位持市、区房改办出具的《房改房评估通知单》到指定房产估价所进行房产评估。
  2、售房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市、区房改办申报(有关资料包括:申请出售公有住房报告、单位职代会决议、《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房改房评估报告》)。
  3、市、区房改办审核上述资料后批复售房单位。
  4、售房单位按评估的房屋结构、成色、地段、朝向和市、区房改办批复中的价格及折扣政策测算并收取房款。
  5、售房单位到政府指定银行专项存储售房款,由银行出具《房改售房收入存款证实书》。
   6、售房单位凭银行出具的《房改售房收入存款证实书》到市、区房改办转开《出售公房回收资金证明》。
   7、售房单位持市、区房改办批复和《出售公房回收资金证明》到市、区房产局办理房改房交易和办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