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面扑杀禁养区内家禽

发布时间:2005-11-14来源:中新社

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为防止禽类感染疫病,昨日,武汉市城管局发出《关于开展禁养区养禽清查处理工作的通告》:17~18日,对禁养区内家养禽只进行扑杀。

  据武汉晨报报道,今年3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鸡、鸭、鹅、猪、羊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饲养宠物、信鸽的,应符合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可处50元~100元罚款。但目前仍有少数市民违规养禽。

  城管部门介绍,今明两日,各区(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管理局)城管部门要对禁养区内居民和单位所养禽只进行全面清查登记;16日前,饲养禽类的单位和个人要对禽只(含违规饲养的宠物禽和信鸽)自行处理;17~18日,各区将对辖区内未自行处理的禽只进行没收扑杀。

  目前市、区城管局已组建禁养区养禽清查处理工作督查专班,确保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