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一居民成武汉首例自担拆违费用者

发布时间:2005-11-11来源:楚天都市报

  昨天下午,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和平村违建户曹某,到区城管执法局缴纳了4000元违建房拆除费用。这是武汉市首例由违建当事人来承担违建拆除费用。


  据悉,去年初,该市出台了《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该办法第23条规定,强制拆除违建房费用,由违法建房责任人承担。一年间,因种种原因,该《办法》一直来未能落实,强拆费用均由各级政府部门承担。


  去年洪山区拆除违建房30余万平方米,政府为此承担拆违费用200余万元。今年以来,该区组织一系列拆违,每次行动少则耗费数千元,多则万元以上。


  本月初,洪山区出台整治违法建设硬举措: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房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承担强制拆除费用的,提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这一一硬举措推出后,违建户曹某成了第一个被执行者,他抢建的300余平方米违建房日前被强拆,个人损失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