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0-25来源:楚天都市报
徐先生昨日介绍,他一直想找一间门面做早点生意,刚好自己的堂兄在汉口汉西北路开餐馆,附近有一家废品回收店,租期到明年1月13日,因生意不太好,店主廖女士想将门面转让。
10月6日,徐与廖女士协商后,给了对方2600元钱,将该门面租了下来。廖临走前,将自己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交给了徐,徐看到合同上写明:该门面不得转让他人使用,便询问此事是否要告知房东,廖说不用了,他就没有在意。
接下来的几天,徐对门面进行了简单装修。13日上午,房东马先生突然来到店里,称房子并没有租给徐,要徐搬出去。当晚,徐搬出门面,再打廖的电话,却一直打不通。
昨晚,记者与马先生联系,他说,廖要退租可以告知自己,他会将剩余的租金退给廖,而廖私自将门面出租已违反合同,徐还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动了门面结构,他当然要将房子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