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售二手房要缴20%所得税 5年以上可免个税

发布时间:2005-10-20来源:新京报

地税部门称此举不会影响二手商品房市场。


出售二手房将征收20%个人所得税。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地税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以下简称156号文件)下发给各省市地方税务局,要求在10月30日前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实施方案上报。

业内一直存在出售二手房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争议,156号文件终于给出了明确说法,即必须依法缴纳个税。据介绍,为防止二手房个税流失,该文件要求,要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实行“一窗式”征收。契税归财政和地税征收的,要在房地产交易所的征收窗口联合办公。


据了解,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是由房主“自行申报”,其计算方式是二手房销售价减去当初购买价的差额,也就是卖房收入的20%.而个人所得税是二手房交易房主所应缴纳的最大笔税额。


文件要求,各地在契税征收场所或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


并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及时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


5年以上二手房免个税


亿隆房产公司有关人士说,此政策对北京的二手房市场不会产生特别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6类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影响相对较少。而链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则认为,如果征收个税真正严格实施,将使第四季度的二手房成交量出现微幅下降,其中影响最为明显的应该是购买时间5年以内的二手商品房。


北京地税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北京二手商品房大部分都处于5年以上,并且属于北京市在今年8月已出台的《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范畴,可以享受免征个税待遇,因此基本不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