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0-19来源:武汉晨报
据了解,去年5月国家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以来,我市商品房交房过程中的纠纷不断发生,投诉量与日俱增。针对这一问题,市开发办发出通知,要求开发商在水电气、道路、绿化等设施没完成的情况下不得交房,并将对申请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的楼盘,进行现场核验,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才予备案,并将其在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政务网上进行公布。
市开发办提醒购房者,商品房交付,应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相关约定进行,市开发办的《通知》中明确的是楼盘交付基本条件。购房者在办理收房手续中,还是应依据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如装饰、装修标准、合同附加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