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受理商品房投诉?

发布时间:2005-9-27来源:不详

市消费者协会与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在受理消费者关于商品房的投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以避免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有关部门互相推诿,或消费者不知到什么部门投诉。经协商各部门受理的范围如下:属于商品房质量总站投诉,由所在区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或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受理;属于商品房的产权证、面积计算、物业管理及房屋置换、过户、私房管理等房管局职责范围的投诉,由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接待、答复、处理,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属于收取商品房煤气初装费、取暖费、装修押金、小区卫生费等收费问题的投诉转交所在区县物价局或市物价局接待、答复、处理;属于虚假广告、欺诈售房凡在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视情况调解或转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属于不履行合同或利用合同欺诈以及虚假广告问题的投诉,消协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明确告诉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决定成立受理商品房投诉协调小组,由市消费者协会、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市物价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针对消费者投诉的难点问题,组长根据情况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