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9-5 17:15:38来源:武汉晨报
8月15日,小胡在某大型网站上找到一个蛮不错的房子,但“房东”称他被调到南昌工作,小胡如果确定租房,要先付定金他才会回来带人看房,否则他就把房子租给别人。
小胡一听急了,忙通过银行给“房东”汇款2000元,但此后“房东”失踪了。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思思说,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虚构或隐瞒事实。本案中,所谓的“房东”诈骗情节是成立的,建议小胡去公安机关报案,申请对“房东”进行处罚。在此提醒,市民租房时要警惕,要看到房屋产权证明和对方的身份证明等相关信息才可以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