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8-1来源:楚天金报
因儿子要结婚,汉阳的张海玲女士决定买一套房子。5月中旬,她在汉阳大道135号房屋中介信息部看到,汉口黑泥湖村273号二楼有一套二手房出售,房屋售价为1080元/平方米。
张家有意购买此房,中介的詹重坤带着张海玲及家人来到汉口百步亭,与售房人刘某及其儿子李某见面。
张海玲要求房屋出卖方出具房产证明,对方出示了一份盖有“武汉荣华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购房合同”。张信以为真,向中介交了1万元定金,买卖双方随后签订了购房合同。
6月20日上午,中介的詹重坤带着张海玲,找到刘某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和公证,刘坚持要张海玲先支付房款,张海玲又付了4.8万余元。
当日下午,刘突然来电话称,张海玲看中的那套房子,此前已卖掉了。张海玲当即要求退费,对方拒绝退款。
昨日,武汉荣华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处没有这套房源信息,更不识刘某和李某,刘某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的公章应系伪造。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黑泥湖村这栋房子的真正房主姓余,余明确表示,他的房子并未委托他人或中介出售,也不认识刘某和李某。
汉阳大道135号的中介信息部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也不认识刘某和李某,这则信息是一个朋友介绍的。记者拨打刘某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听;其子李某则表示,他正忙,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张海玲已经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