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入居民楼 武汉普通居住楼商用应该谁来管

发布时间:2005-7-29来源:楚天都市报

东湖·香榭水岸3号楼第22、23层的几间住房被十堰供电公司买下,准备用作其驻武汉办事处,目前装修已近尾声。一些小区业主致电本报:住房变成办公场所,出现扰民、安全等问题怎么办?


25日,记者到现场调查。十堰供电公司一刘姓负责人称,买房时已明确提出“不是作为居家使用”,开发商及物业表示同意。她说:“主要是方便公司来这边出差的人暂住和开会,不对外营业。”


在东湖·香榭水岸售楼部,一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卖房时出于“人性化”考虑,经过公司各部门商量,同意了十堰供电公司的要求。她认为,这样做并没改变房屋用途,只是将用途扩大了。


但不少业主坚决反对。他们担心,办公处设在居民楼中,非小区人员经常出入会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也增加了电梯等公用设施的负担。


住汉口福星惠誉花园的陆女士遇到类似烦恼,去年搬进新家没多久,就发现旁边的住房里开办了一家旅行社,每天人进人出,不仅吵闹,也感觉不安全。陆女士向物业公司反映,对方称“管不了”。


过去,将一楼住房私自改为商业门点,曾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问题。近年来,一些新建住宅小区里,竟然也相继出现了擅自将住房改变用途的现象,显得极不协调。


规划部门介绍,楼房分为居住楼、商住两用楼、商用楼等3种,对一套具体的房屋而言,只有住房和商用房两种,都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房屋改变用途往往需要改造装修,容易埋下安全隐患”。市房产局房屋安全维修处处长祝志坤介绍,根据规定,如确实需要改变房屋用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改造房屋形成安全隐患,居民可向市、区房产局的安全鉴定维修部门反映。如果仅改变用途未危及房屋安全,该由谁来管?


据介绍,按规定应由物业管理部门监管,但实际情况是小区物业公司往往因利益关系,对这种违规行为予以默许。房产管理部门则表示,没有强硬手段,不好管。


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业主有权对邻居将住宅转为商用的做法说“不”。因为在住宅楼内从事商务活动,会造成住宅配套资源的紧缺,如车位紧张、电梯拥堵、用电超负荷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降低了配套设施的使用寿命,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必须经过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这就意味着,《物权法》一旦生效,居民就可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进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