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中介试行《房产居间合同》 遏制黑中介行骗

发布时间:2005-7-26来源:楚天金报《财富金刊》

“这几天,每天都要接到不少询问《房产居间合同》的电话。”12日,刘益民对记者说。


据了解,今年7月1日,武汉市在汉阳区率先推出《房产居间合同》试行版。自此,该区91家合法房产中介全面启用该格式化合同。作为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之一,刘益民也成了热门人士。


刘益民是汉阳区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据他介绍,来电询问者包括房产买卖方和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城区房管部门的同行。


业内人士认为,“《房产居间合同》的推行,将从根本上遏制黑中介的骗人行径。”


房产中介纠纷频出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二手房交易空前活跃,中介机构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数量呈直线上升之势。据统计,2000年,汉阳区合法的房产中介仅3家,发展到现在,已达91家。


此外,还不包括那些不具备合法资格的“黑中介”近100家。刘益民说,目前武汉市的合法房产中介在800家左右,“黑中介”更是不计其数。


如此多的中介,每年撮合的成交额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但在现实中,对于房产中介活动,一直以来又没有统一的中介合同管理,房屋中介合同一家一个样,一些“黑中介”签署不平等协议,使得二手房买卖非法中介活动频繁,纠纷频发。


刘益民介绍,两年前,正是房产中介“疯长”的时期,黑中介也随之快速滋生。对此,他们不时对中介市场进行清理,“一个上午就可以打掉十余家‘黑中介’,仅收上来的违规办公桌椅,就可装满两车。”尽管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黑中介”依然是难以根治,相伴而生的就是纠纷频发,管理者接到的投诉案例更是不断发生。


一业内人士向记者大吐苦水:“处理这些投诉案件是件很头疼的事,合同的不规范使得仲裁缺乏合理的依据。”这位人士还总结出黑中介的坑人四招:


一是“以假卖假”。中介公司房源不充足,运用“房托”来假冒房主,诱使消费者上钩。一旦买卖不成,就利用种种借口把违约责任推到买主身上;


二是合同不规范。有的连必要的条款,诸如中介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也未列入;


三是“皮包公司”。中介没有固定场所,“一张桌子一把椅子和一块牌子”就做起了中介,骗一把就走人;或中介公司对所经营业务没有实施登记审核程序,租售的房屋产权不清晰,给消费者留下隐患;


四是暗箱操作。有的干脆两头通吃,利用消费者不了解行情,既收卖主的代理费,又收买主的代理费;还有的则故意抬高价格,从中赚取差价。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非法中介活动,管理方想出了不少招数,如进行登记管理、加大打击力度等等,但结果总是不尽如人意。在此情况下,武汉市政府出台的《房产居间合同》应算是一次新的尝试。


试行房产“居间合同”


7月1日,汉阳区全面推出《房产居间合同》试行版,以此规范房屋中介行为。


据了解,该合同由汉阳区房产管理局、工商局、汉阳区仲裁分会等部门联手打造,是武汉市第一份由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房产买卖居间合同。


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经过了十多次的调研、修订,历时三个多月。“为了吸收现行各种中介合同范本的优点,广泛征求了合法中介机构的意见。”一位参与者介绍说。


据介绍,此次试行的《房产居间合同》为格式化合同,内容共分15条,蓝色封面,由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实行严格备案制度。


记者看到,“合同”明确了中介机构及买卖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明确了违约责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刘益民认为,使用统一的合同,可以解决以往不规范合同可能带来的诸多问题。除设定了买卖双方(租赁双方)外,还设定了居间人(房产中介方)为第三方。对中介方而言,统一合同可以使他们摆脱以往在合同中没有位置的尴尬,因此,将造成房屋的买卖双方及中介方的“多赢”局面。而在义务方面,统一合同也意味着中介方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汉口一家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士透露,对于汉阳区率先推出的合同范本,其他城区的市民也颇为关心。近日有好几位客户询问,买房合同能否使用汉阳推出的《房产居间合同》部分条款,能否在合同中加入第三方(中介)的责任等等。该人士分析,这一合同范本唤醒了客户的维权意识。因此,对于其他城区的中介机构来说,必须尽快推出“三方”合同,以求业务的稳步发展。


一业内人士还分析说,尽管目前有的中介机构采用了含有“买、卖、中介企业”的三方合同,但中介方因为担当了“游戏规则制订者”的角色,所以,在合同中加入了一些对己有利的条款。这会在无形中增加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他提醒,买卖双方在交易时,要认真研读有关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武汉明年全面推广


据了解,汉阳区各合法中介机构已领取了《房产居间合同》300余份,目前正在全面推行之中。刘益民透露,一家大型连锁中介企业还准备在其旗下的全市所有营业网点推广。


该合同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按规定,分发的合同都设有编号,而且盖有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的专用章,不得翻印。


“这样,既可让黑中介因无业务而自动消亡,也可从根本上规范合法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保护交易者的切身利益。”一位业内人士说。


据介绍,该合同的调研、修订、起草还得到了武汉市房产局、武汉市工商局的支持和指导。按计划,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完善后,明年有望在武汉市全市推广。


近期因受“房产新政”影响,二手房交易萎缩得较为厉害,加之新合同推出时间不长,目前,汉阳区房产局尚未收到关于《房产居间合同》的意见和建议。


刘益民表示,随着“武汉新区”建设的纵深发展和新一轮大规模旧城改造的启动,《房产居间合同》将受到越来越多的检验,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面对,不断改进。


事实上,汉阳区率先推出《房产居间合同》的举措,已引起了其他城区有关管理方的极大关注。连日来,刘益民就不断接到同行打来的电话,咨询合同的有关事宜。他们纷纷表示,该合同的推广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在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进程中迈出了一大步。


汉阳区房产局局长张重林表示,作为汉阳区房产中介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该局将在实际操作中,抓好《房产居间合同》的推广、发行及管理工作。并对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切实履行权责,使合同真正发挥规范中介行为、维护参与各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张重林认为,要在合同试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合同的不足,不断完善合同内容和条款,使试行版日臻完善,为全市统一房产中介市场管理提供有效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