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7-25来源:楚天金报
2004年6月21日,汉阳区居民黄某未经批准,擅自将原居住平房以维修之名改建为二层楼房,严重影响了邻家的通风、采光和通行。
为此,68岁的王喜(化名)等邻居多次向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有关部门提出拆除违法建筑的申请,但一直未作出处理。今年3月,王喜等三人一纸诉状以“不作为”将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到反映后,查证该房屋确属违法建筑,先后多次向黄某下达《违法通知书》和《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让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此后黄某拆除了部分违法建筑,也暂停了施工。去年12月,黄又恢复了施工,区城管局又限令其自行拆除,但黄未自行拆除,城管局也没有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是城管局的法定职责。黄先后两次搭建违法建筑,城管部门虽然作出了《违法通知书》和《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但事后对该违法建筑未能及时实施强制拆除,致使当地居民的采光、通风和通行受到影响,故判令区城管局依法履行法定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