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7来源:亿房网
建议1
消费形式有变应扩大保护范围
“建议对消费者的定义进行深入研究,尽量涵盖一些特定的消费行为。”黄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应扩充消费者及消费行为的界定范围。
黄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诉讼过程中,有的法院认为商品房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的法院认为商品房不是商品,不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的法官认为汽车是奢侈品,不是消费品,也不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照分析,我国社会经济状态和体制在近20年间发生了深刻变化,1993年颁布的《消法》有历史局限性。“1994年左右,住房还是一种单位福利,不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和交易,而现在商品房已经作为一种商品可以自由流通;当时享受公费医疗的人看病费用可以在单位报销,而现在公费医疗制度取消”,另外,教育、信贷、保险、通信、电视购物、网购等很多领域都存在变化。
张照表示,现行《消法》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应尽早修订。
建议2
网购增多要允许异地维权
昨天座谈会上,消费者代表孟凡中讲述了他的一件亲身经历。2010年出差去辽宁鞍山,在火车站等火车时,在候车厅商铺买了一块当地产的“岫玉”,花了400元钱。回家用了不到一个月,就发现外表开始逐渐褪色,收藏行家鉴定后告诉孟凡中,这块所谓的岫玉只是一块涂上了碧绿色染料的鹅卵石。“于是我打电话到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委让我找销售地的消委。鞍山消委让我与火车站的站前工商所联系,工商所的同志说‘你人不过来,怎么说的清楚呢’?可我再跑过去来回车费都不止400块!”
孟凡中建议,异地消费维权可否采取“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因为不止是旅游、出差消费牵扯到异地维权,当下盛行的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出现的纠纷也需要异地维权。
另外,关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黄石市人大代表、律师方松林提出,应该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赔偿金额的标准应该修改为最低为原费用的一倍以上,提高赔偿额度以有效打击欺诈行为。”
建议3
买卖个人信息行为应入罪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旭红提出,应该增加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现实生活中,通信公司、保险公司、旅游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商家把用户的电话号码和其他隐私信息卖给其他人来赚钱。任何一个场合只要注册你的基本隐私信息,包括姓名、主职、收入状况、疾病史、血型以及恋爱史、婚姻史,都有可能被人出售赚取利益。
但由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涉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问题,未为这类违规商家设定任何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所以导致这类行为屡见不鲜。
江旭红建议,买卖消费者隐私也应纳入《消法》修订范围,全面维护新形势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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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天黄石楼市反升温
自去年12月21日冬至开始,黄石楼市渐升温,成交量上升,包括大冶、阳新在内的黄石楼市总成交量达402套,迎来新年开门红。
记者登录黄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发现,去年12月21日后,黄石楼市少有楼盘推出新房源,多是售卖早先开盘的房源。12月,黄石楼市仅金角华府、崇仁·阳光新干线、新元·金华园三个楼盘取得预售,新推房源。而进入今年元月份以来,还没有楼盘新推房源。“虽然近年来,楼市淡旺季区分不明显,但大部分楼盘还是会选择‘金三银四’和‘金九银十’来推新房源。”航宇置业公司策划经理陈健说。
销量方面,元月首周,黄石城区售房仅171套,加上大冶、阳新两地,总售房量也仅285套。今年1月8日进入“三九”以来,黄石城区售房196套,加上大冶、阳新两地,总售房量达402套,延续去年楼市回暖的势头。
黄石亿房网研究员程洋分析,“在少有新房源入市的情况下,这样的销售成绩已经相当不错。年关将至,返乡置业人群增多,对多地楼市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