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27来源:三峡日报
一、凡在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从事土地价格评估的机构均需在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报登记、备案。
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建立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
三、申报登记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公司简介、公司章程、从业人员登记表、土地评估资质;(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个人执照资质证书。
四、申请入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在宜昌市境内注册或虽在外地注册,具有在异地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资质的常设机构;(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土地评估记录;(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且未受过行业组织处罚。
五、受理申报申请的有关事项(一)受理时间:2013年1月11日前;(二)承办单位: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三)联系电话:0717-673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