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房产确定起算时间,存在争议交营业税遇难题
发布时间:2005-7-11来源:武汉晨报
市房产部门昨确定了五类房产征收营业税的起始时间,凡从起始时间算起两年内交易的,需交纳5.8%的营业税。
今年5月,七部委新政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交易的征收全额营业税”,其中武汉市为5.8%。实施当中,有五类房产的起算时间存在争议。
市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凡属直系亲属(夫妻、父子、母子、祖孙)继承和赠与的房屋,二次上市交易的,其起始时间计算以未办理继承或赠与前,取得的房产证时间为准;
夫妻离婚后,房屋权属方由一方改为另一方的,在上市交易时,其时间计算以夫妻未离婚前取得的房产证时间为准;
属房改房第一次上市交易转移的,计算时间以取得房产证时间为准(或由房产局据实核定实际时间);
历史遗留项目的房屋上市交易的,如果是在1998年底前,由开发企业建设的房屋和单位自建房屋,已竣工且未进行总登记而造成个人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其时间计算以该房签订合同时间和房款结算发票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