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后共同付的房子首付怎么分

发布时间:2012-12-4来源:重庆时报

两人共同首付按揭买了套房子女方不愿和男方父母同住,无奈分手,此时两人共同付首付按揭买的房子该怎么办?

一年前,家住江北的小马通过相亲网站,认识了在一家装饰公司做设计师的小陈。

都是80后,都喜欢看动漫,有着共同爱好的两个人很快走到一起。

“要结婚,房子是第一的。”这是双方父母的共同意见。经过多次打探,两人看中了嘉陵江大桥附近一套70平米的商品房。每平方米8000多,总价60余万。经过商议,小马的父母拿出20万作为首付,小陈也掏出10万首付。

“你看是不是把财产做个公证?”考虑到两人还没领证结婚,小马的父母向女方提出要求。

“以后都是一家人了,何必分得这么清楚。”尽管心里有点不舒服,但小陈和父母还是同意了。

去年10月,双方就各自出资和权利归属情况签订了一份协议,并到重庆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办理公证手续的几个月后,两人发生了矛盾。小马认为,婚后要把父母接过来,“以后有了小孩,还有个照应。”

小陈则认为,新房本来就只有70个平米,再多住两个人,房子会显得更小。

房子显小其实还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小陈私下说,其实自己最担心的还是以后的婆媳关系,“我没这个信心。”

争论没有结果,愈演愈烈,两人只好无奈分手。

两人分手后,小马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小陈则要求对方返还当初自己支付的购房款,并分割房屋的增值部分,“买的时候才8000多,现在都涨到9000多一平米了。”由于两人对房子分配无法达成共识,只好对簿公堂。

今年9月,法院经过对双方当事人公证过的协议书、银行贷款证明以及取款记录等进行审查后,根据出资份额进行了分割,该房屋的产权归小马所有,但小马需要付给小陈已支付的10万元购房款,以及4万元的房屋增值款。

社会学家谭刚强:

提倡从妻居 不提倡从夫居

重庆市著名社会心理学家谭刚强认为,夫妻不与父母住一起,但住在一个小区,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同时,因为同住一个小区,夫妻和父母形成了一定的距离,“其实可以更好维系两代人之间的感情。美在距离。”

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谭刚强则认为“从妻居”好过“从夫居”。丈夫“从妻居”,因为男人一般度量大些,“有事也会自己忍耐,不会和岳父母轻易发生冲突”。

而妻子“从夫居”,男人会陷入妻子和母亲之间的“战争”,“丈夫稍微处理不好,就很容易两边得罪,影响家庭和睦。”

“不管怎样,下一代都要更多容忍老年人的琐碎,啰嗦。同时,要尽量为自己创造条件,争取可以夫妻独立居住。”谭刚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