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赖租金“玩失踪” 房内遗留物难倒房东

发布时间:2005-6-27来源:记者 蔡梨生

房东想收回房屋,长期赖租金的房客却“玩失踪”。昨日,房东张先生向记者叫苦:“房客的财物占着屋子,我想把房子再出租都不行。”


  汉口的张先生称,2001年,一位刘女士租了他的房子。开始,刘还按时支付房租,但从2003年底开始,刘就以各种理由拖欠房租。


  见无法收回租金,张先生便要求刘女士退租,且答应免收刘拖欠的房租。刘女士口头表示同意,但就是不搬走。


  十天前,张先生再次到出租屋,想催促刘女士搬家,结果刘女士一家三口都不在。一怒之下,张买来一把大锁,将房门给锁上了。


  张先生称,本以为刘会来找他,没想到刘女士从此“失踪”。这下,张先生感到棘手了:刘放在房子里的财物该如何处理?如果将其挪动了,以后她称遗失了财产怎么办?如果不搬动,怎么把房子再租出去呢?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朱亚律师为张先生开出了解决问题的“处方”。


  他称,张先生可到公证处办理一份“提存公证”,当着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的面,对房屋内的财物进行清点,然后予以择地封存,待房客回来后,再将财物交给对方。提存费及物品保管费将由房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