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9-6来源:兰州晚报
公积金追缴处罚“情况不好”
根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条例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等9大类单位,都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兰政发〔2005〕122号),已纳入缴存范围、但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虽然有执行要求有处罚办法,但是追缴的情况并不好。”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处一位负责人坦言,“执法主体不明、程序不明、细节不明,就算有投诉有问题,我们也只能按照政策一遍遍催缴,行政处罚到底该谁执行,尚未明确。”这位负责人称,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向外地取经,现在已经初步开始试行“改守为攻”的“长春模式”,单位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现象全国各地都有,他们了解到,长春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已经主动行动,上门调查一些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上门催缴并联合法院共同执行,如果仍旧逾期不缴存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提请法院直接从其账户划取。这种模式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了解,今年长春已调查100多起欠缴案件,随后企业自觉补缴的有60多家,强制执行30多家。
公积金稽查主动追缴
稽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兰州已开始主动调查追缴。今年从质监部门拿到的一份企业名录显示,全市1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有1-2万个,属于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的有6000—7000个,初次调查范围确定在城关区有能力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但欠缴的单位100多家。让稽查人员苦恼的是,公积金追缴往往受到两方面阻碍,“职工怕丢饭碗,投诉举报时经常遮遮掩掩,无法说明真实情况,今年上门投诉的仅有三四例,主动走访也同样遭到单位主管的‘闭门羹’。截至8月底,已调查走访的企业40余家,但都有不同程度的推诿。”
稽查处负责人称,“投诉举报会根据职工要求执行匿名制,向单位调查取证时不会透露您的具体信息,遇到公积金缴存权益受损的职工完全可以放心详细地说明您的情况。”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处举报投诉电话8457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