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要原件银行不给 房产证件:个人办理两头难

发布时间:2005-6-13来源:楚天都市报

“贷款买的房,究竟能不能以个人名义去办理房产证件?”前日,在贷款银行与房管部门间两头碰壁的武昌林女士,发出上述疑问。


林女士于去年9月份以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了“关山春晓”的一套商品房,今年3月办理了入住手续,前不久,开发商通知林去办理证件。因不想让开发商代办(代办费用为300元),林就自己到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局咨询。房管局告知:办理时,应向银行索回当时的期房抵证明原件,拿到房管局换发房屋他项权证,再将房屋他项权证放在银行作为抵。


但当林兴冲冲地来到当时办理按揭的银行——中国银行青山支行时,银行却不肯提供房产局要求的期房抵证明原件。


记者电话联系了中国银行青山支行业务发展部客户经理龚娟,她说“原件肯定不会给个人,我们只给开发商。”其理由是:期房抵证明原件是对方贷款的凭证,借给个人不保险。


“一个要我提供原件,一个说不能给我,政府认可的个人办证,岂不成了空谈?难道非要交钱找开发商代办不可吗?”林女士大惑不解。


对此,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房产办证大厅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肯定是可以办理两证的,我们这里每天都有上百人办理。”


这位人士还称,目前江城新开发的楼盘众多,市区房管部门分区域办证,以便分流。各区对办证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不过,林女士还是希望:对于她遇到的这类难题,主管部门能有个具体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