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8-27来源:亿房网
不过,就在8月22日,记者独家从一位参加过湖北省地税局房产税调研的专家处获悉,湖北省地税局已经多次组织学者参与“关于湖北征收房产税的调研”。
上述专家还透露,目前国内并不只两湖在静悄悄地制定房产税细则,他还参加过南方某重要城市的征收房产税的调研。
“没有政府愿意高调准备征房产税的,不少地方政府都在静悄悄地准备,对外公开一致态度暧昧。”一位多次参与地方政府房产税制定调研的学者告诉记者,两湖征房产税的官方态度,似乎印证了他的观点。
湖北方面辟“谣”:否认房产税细则正在制定中
近日,“两湖即将试点房产税”消息纷纷,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他连续接到全国各地媒体有关房产税的采访,但一直没有看到官方出台的相关文件。
此前8月20日国土资源部上的一则消息称: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
8月22日上午,湖北省地税局官网发表声明称,21日在网络上流传的“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证实湖北房产税改革细则正在制定之中”属不实之辞。
声明还指出,湖北省目前正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等项工作,“该项试点工作不涉及对居民已购置的存量房(包括已购置的多套住房)征税问题”。
“误会,这都是误会。”8月22日下午湖北省地税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针对此前接受采访时有关“细则正在制定中”的说法,再次和记者进行解释。
如今,两湖征收房产税正在制定细则的说法,从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消息并撤掉,到地方政府辟谣,媒体报道口径各异,成为各方关注的罗生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相关负责人也于日前外表示,没有关于“两湖”开征房产税的消息。同陷于传言中的湖南省地税局也正式回应称,目前对存量房征房产税没有具体的安排部署,关于房产税的相关工作尚未完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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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悄悄的惯例:湖北已进行过多次专门调研
湖北一位学者8月22日对记者表示,近几年湖北省地税局已经对征收房产税政策,做过大量的前期工作。其中包括多次组织学者专家调研,主要针对湖北征收房产税的制定情况,他本人参与过多次调研。
这位学者还透露,两湖地区继重庆和上海,成为新的房产税试点,绝非偶然。首先,湖北和湖南都经济实力居中,房价适中,具代表意义。
针对“谣言”中的“计价标准从购买价改为市场价”,他分析说,这确实是前期他们和官员调研的重点议题,很可能成为湖北征收房产税的细则之一,是符合国际上征收房产税的方案,跟重庆和上海的按照购买价征收相比,是一个进步。
而对于征税范围,亦长期关注此类议题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胡洪曙表示,他赞成除政府部门、慈善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外,该全部征收房产税。
胡洪曙认为这是上海和重庆政策试点效果一般的原因。“房产税是最好的税种,是通过市场的方式调节房价。”
胡进一步认为,此举不单能降低房价,让市民最终获利,同时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土地转让金的依赖。他认为湖北很可能会从征收第二套房开始过渡,全部征税将是良性趋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也表示,征收房产税会改变房地产投资的走向,我国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依靠房地产增加财政收入,地方政府为在短期内增加财政收入,会暗中掣肘。
这或是地方政府静悄悄的原因。
尽管官方对湖南湖北两地征收房产税的表态都非常审慎,但不可否认的是两地都已经做了一些房产税开征的前期准备工作。有业内人士透露称,此次湖南湖北的试点城市分别为湖北鄂州市和湖南湘潭市。
鄂州和湘潭将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的说法并不是新鲜。今年3月份,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在同期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年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表示今年将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当时《中国房地产报》报道称,鄂州和湘潭将成为上海、重庆之后的房产税改革试点,这将是两地之前物业税“空转”的落地之举。
据报道,从2008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在中部地区陆续挑选了若干城市,进行物业税的空转试点,而真正有所落实的只有鄂州和湘潭。
湘潭或成湖南首个试点城市
湖南省地税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现在正在加强关于二手房交易评估价的监管工作,但关于房产税的相关工作尚未完全展开。但据《华夏时报》报道,湖北省鄂州市房产税试点已在今年7月开始了试运行,湖南湘潭也在进行着类似的试点,但官方至今未宣布。
湘潭市地税局总会计师胡国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为了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他们曾先后去了湖北、重庆、北京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但房产税方面尚未作具体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今年7月1号开始,各地二手房交易税费的征收,以估价结果为基础,税基不得低于估价。8月1日《湘潭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目前工作的重点是存量房的交易和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该办法的实施被业内认为是为试点房产税所做的前期工作,既有利于加强二手房税费征管,也有利于为房产税征税基价做出有益探索。
《湘潭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应用房地产评估计税,建立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评估比对系统。该比对系统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借助房地产批量估价计税软件建立的估价模型,将待评估房地产进行地理位置、建筑结构、朝向、楼层、层高、侧端、交易时点等主要因素修正得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该办法对于解决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以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问题具有促进作用。
房产税推进速度加快 试点后扩围需时日
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已推行的房产税中,基本上都是针对新购房征税,因此计税依据也是新购房的交易价格。而在“两湖”版的房产税中,这一依据将改为市场评估价。这就是说,一个居民几年前买的第二套住房在征税时,不是按照当初的低价格作依据,而是按现在的市场价计算。
日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在未来的房地产调控中,房产税将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而出现,成为未来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这个方向已相当清晰,当然这是在各方的博弈之下,在触动了各方利益、存在明显争议之下形成的一个清晰导向。整个制度的建设过程,不是三五年就可以成熟的,一定要经过很长时间的不断探索。
关于这次两湖试点房产税的传闻,湖南省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陈真诚表示,“关于房产税试点的具体城市名单还没出来,但据说湖南是以湘潭作为试点。”
陈真诚称房产税的征收并不是房地产调控的一种手段,而是政府财税改革的一部分。他认为房产税在试点之后肯定会大范围推广,但具体时间不好说。
“各省财政税务机关一直在做房产税改革的征收研究,而且现在的进程正在加快。上海、重庆是第一批地点城市,接下来是湖北和湖南的湘潭,最后一定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陈真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