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6-9来源:武汉晚报
《办法》规定,我市经济适用房控制为中小套型,面积为60-80平方米;同时附和3个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申请家庭公示7天无异议,才能发资格证;项目销售微利,利润只能为3%;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予以收回。
据悉,我市从1994年建设经济适用房以来,累计建设规模小区43个,建设面积660万平方米,改善了7万户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查看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