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6-8来源:武汉晚报
2003年,王女士在汉口一小区买了一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子,去年10月28日拿到房子钥匙后,就要求开发商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以便办理房产证,但开发商迟迟没有办下来。
今年5月8日,王女士与一买主签好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只等把房产“两证”办好就过户。王女士催了开发商几次,直到现在,权属证明书还没有办下来,无法办房产“两证”。王女士说发现很多户主都去催,但开发商说忙不过来。
6月1日实行房产新政,王女士房子46万元转手出去,如果办下“两证”后马上过户给买家,需缴2.7万元的营业税。王女士无奈地说:“现在只能等两年再办过户手续。”
据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市开发办有关负责人称,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开发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