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按全额交纳5.8%的营业税 武汉市昨起执行

发布时间:2005-6-3来源:武汉晨报

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房时间。这意味着,购买期房的起始日期---签合同或交首付款日期不能算作购房的正式时间。

  市房产局介绍,武汉市将从昨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未满2年而转手销售的,按武汉市的税率---5.8%全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通知,武汉市房产部门在办理交易手续时,将以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认定时间,而不是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交房时间为准(我市已不发放契税完税证明)。我市大批买房超过两年却仍未办理房产证的市民,如果在2007年6月1日前出售房屋,仍需缴纳营业税。


  对于市民关心的“正在办交易手续的二手房是否会被征税”的问题,各房产中介均称未接到通知,“但预计会把交证件进窗口的时间,视为征税截止时间,而不是在发证时进行征税”。


  据了解,武汉市房产局还将就此出台具体细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