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8-3来源:亿房网综合

日前,在“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之一——“公共住房公平分配数字化管理技术与应用示范”课题中,黄石被选为全国首个试点城市,预计2014年底,该技术开发成功后,可以实现保障房的电脑智能分配。
据了解,“十一五”到“十二五”期间,中国正处于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中,公共住房建设与筹集是我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的保障性民生工程。同时,如何公平、科学、高效地分配到需求各异的保障对象手中,也是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亟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据悉,该课题项目选取黄石作为全国首个应用示范基地,是因为黄石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在经济发展和城市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类型公共住房需求与分配问题,在全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典型性。
同时,黄石在公共住房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性研究,形成了闻名全国的住房保障“黄石模式”。今年起,市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已经全面实现网上申请。
据了解,这套电脑智能分配系统,可通过研究保障对象和公共住房信息,分析测算保障对象需求及公共住房对需求的满足度,实现公共住房的智能、公平分配。该技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实现对200套以上的公共住房进行智能分配,大大提高目前人工分配的工作效率。同时,还能针对不同阶层保障对象,进行“个性化”分配,保障不同需求。
黄石网络申请保障房已有七千户登记
从黄石市保障房中心了解到,2012年4月初,黄石市保障房申请已开通网络模式。目前,该网络中已有7000户左右的保障房居民信息。
该网络系统可根据用户录入的情况计算出申请者获得租赁补贴的金额、保障房屋具体面积等信息,并可进行意向性选择。此外,黄石市住房保障数字地图还可查询保障房的具体位置和建设进度,以及学校、医院等周边配套设施。
据称,明年黄石的保障房申请将推行网络申请为主,不会网络申请操作者可在该市保障房中心窗口和各社区申请帮助操作。今后,该网络体系还将与低保、社保、银行、证券、公安等相关系统进行联网和信息共享,共同建立居民的诚信档案。
黄石两类家庭可申请住房保障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公布2012年度黄石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将人均月收入680元以下(含68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均月收入680元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分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两种,申请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申请住房保障除传统的纸质材料申请外,住房困难家庭今年还可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
两类家庭可获保障
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方案规定,人均月收入680元(含68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均收入在680元以下(含6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
人均月收入680元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为:与本市就业单 位签订工作(劳务)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二年以上;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纳入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申请可通过两种模式
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
除传统的纸质资料申请模式外,市民今年还可通过上网填写表格,提出申请。而从2013年起,网上申请将成为住房保障申请的唯一渠道。
方案规定,网上申请住房保障的具体方式为:通过点击黄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网址:HTTP//WWW.HSFDC.COM)进入首页,点击“住房保障”,再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览“申报须知”便可进行操作。
以往年度已保障的家庭,可以电话咨询0714-6552509查询本家庭的家庭编码和密码,进入系统修改和确认家庭资料。
纸质资料申请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低保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黄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填表后,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交由各社区初审,并长期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初审合格后,在每季度末各社区上报至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此外,本市最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向低保所在地社区申请;本市户籍的人均月收入在68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居住地社区连续居住达一年的,向居住地所在地社区申请,不足一年的向户籍地所在社区申请;已承租公租房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80元以上、118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向居住地社区申请。
申请须带齐四类证明
审核结果25天见分晓
方案规定,申请年度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带齐4类证明:其一: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出具低保证;人均月收入在680元以下的家庭提供认定资格证明;人均月收入680元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和同住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申请人单位评估同住亲属的收入后出具证明,退休人员以社保发放的工资存折为准。
其二:家庭住房状况(以建筑面积为准)证明材料。租住单位公房和自搭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或社区出具房屋建筑面积证明;租住私房的,出具租约并由所在社区核实;住直系亲属住房和自有住房的,出具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其三: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养老保险缴交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和劳务合同等相关资料。
其四:残疾证(注明等级)、重大疾病证明(注明诊断结果)、荣誉证书、烈士家属证明、伤残军人证明、见义勇为证明和独生子女为女性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社会救助工作站或街办民政科,在5日内(申请家庭较多的延长至15日)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和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相关资料上报至市住房保障中心,中心会同民政和财政部门在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收入状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终审意见。
家庭骗保将列入黑名单
工作人员徇私将遭严惩
方案规定,对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同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
同时,对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我市将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类家庭可获保障
1、人均月收入680元(含68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均收入在680元以下(含68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
2、人均月收入680元以上的申请条件为: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工作(劳务)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二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纳入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类地段9.6元/月/平方米
二类地段8元/月/平方米
三类地段6.4元/月/平方米
四类地段4.4元/月/平方米
保障房建设“黄石模式”
自从房屋商品化以来,房价便节节高升,国家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调控房价涨幅过快,另一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措施,以确保收入相对较低的家庭能解决住房问题。目前,国家主要通过建造一些房屋,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出租或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居民,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这便被称为保障房体系。而在保障房体系中,黄石政府集思广益,创造出了闻名全国的——黄石模式。
黄石模式独创了产权共有的公共租赁住房
从2009年10月开始,住建部陆续安排了一批城市作为公租房制度创新管理工作试点城市,湖北黄石即是其中之一。
“筹措”与“纳入”
住建部曾经谈到保障房建设的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优先用于保障房。第二种是政府通过划拨土地吸引社会机构来参与建设,即政府出地,企业出钱。第三种则是政府提供补贴,让各类企业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市场方式取得土地自建公租房,并负责运营管理。
第一种模式是实打实的财政投入,各地能力自有不同。第三种模式目前尚无清楚的实践路径。在各地受到鼓励的是第二种模式。
住建部在谈到三种模式时,强调“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由政府来核定以后,给予许可。不论是哪一种投资方式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都要干预或者说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制定。”
另一个关键词是“纳入”。例如在一个沿海城市的保障房办法中,指出“各类主体建设的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教师周转房等租赁性住房,按有关规定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围。”
而在“黄石模式”中,黄石市则规定,由社会机构、企业自主筹资的社会性公租房,可自愿申请纳入公租房体系中。“虽然面向公租房群体,但却是以市场价格租售,而其保障的属性主要体现在政府根据承租人的经济水平给予相应补贴。其退出机制也相对简单,由产权主体决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转化。”
黄石市这种“纳入”方式,看上去已由政府新建公租房转为提供住房补贴,从“补砖头”转变为“补人头”,这无疑将大大减轻地方政府兴建公租房的资金压力,这种更接近欧美经验的做法,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