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隧道管理办法明起实施 全面禁止行人限制车辆高宽

发布时间:2012-7-31来源:亿房网

全面禁止行人 限制车辆高宽

据长江商报报道 明起,武汉市将正式实施《武汉市长江隧道管理暂行办法》,届时,隧道通行时间内将全面禁止行人和自行车等通行。

长江隧道指从江岸区大智路至武昌区沙湖的过江隧道及其匝道,为确保隧道运行通畅,《办法》规定,每日凌晨5时至次日凌晨1时隧道通行时间内,禁止行人和自行车等通行。

具体包括:禁止行人通行,禁止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车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板车、手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货车和轮式、履带式专用机械,超过隧道限载量(即20吨)、限高度(即3.8米)、限宽度(即3米)标准的车辆通行。

《办法》还规定,车辆通过隧道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禁止使用远光灯,禁止随意变更车道;禁止超车、倒车、掉头、逆行和违法停车;禁止鸣喇叭等。

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首划安全控制区防“外伤”

据武汉晨报报道 昨从长江隧道公司获悉,武汉首部隧道保护条例——《长江隧道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行人和9座以上客车禁行,并专门划出安全保护控制区。

武汉长江隧道2008年底建成通车,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隧”。截至去年底,长江隧道通车总流量达7284万辆,日平均通车量为6.6万辆。

《长江隧道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划定隧道的安全保护控制区和影响区,即为:长江隧道两岸段上方垂直区域和结构边线两侧各10米、水中段上方垂直区域和结构边线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为长江隧道安全保护控制区;长江隧道两岸段安全保护控制区外20米、水中段安全保护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为长江隧道安全保护影响区。

长江隧道公司将在控制区和影响区的相应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除正常的维护作业和应急事件的处置外,控制区和影响区内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影响长江隧道安全的建筑物;爆破、打桩、钻探、锚泊、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设立加油站、加气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及长江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水下施工、河床疏浚改造等活动。

长江隧道还禁止下列车辆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板车、手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货车和轮式、履带式专用机械;超过长江隧道限载20吨、限高3.8米、限宽3米标准的车辆等。

此前,长江隧道因未划出“保护区”,曾多次“受伤”。自隧道运行以来,隧道供排水管道、电缆、光纤共被挖断11次,隧道周边保护范围内屡次出现随意挖掘、堆土、钻探等任意施工现象,隧道设施多次遭到损坏。

如:从2010年3月起,汉口青岛路隧道上方堆积了大量的施工土方,造成隧道西线进口、东线出口结构缝开裂渗水,危机隧道运营安全。隧道公司多次向施工管理单位去函要求停止堆土,但施工单位置之不理,虽经多方协调,但收效甚微;2011年6月,武昌友谊大道施工单位挖断7根隧道主通讯光缆,造成隧道中控室监控系统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