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7-9来源:鄂州政府门户网
为了将此项政策落实到位,《办法》规定,安家补贴资金的发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重点核实实际到岗工作的人员数量和学历身份无异后,集中登记造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市财政局集中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拨付到引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由市经信委进行初审,重点核实实际在岗工作的人员数量和学历身份无异后,集中登记造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市财政局按年度集中拨付到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下旬发放到引进人才个人银行账户(存折)。
《办法》规定,安家补贴资金享受对象是:通过市“千名引硕工程”规定程序,经市“千名引硕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引进到市直事业单位已上岗工作的硕士博士人员;生活补贴资金享受对象是:通过市“千名引硕工程”规定程序,经市“千名引硕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引进到境内企业并在岗工作的硕士博士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