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千名引硕工程”厚待人才

发布时间:2012-7-9来源:鄂州政府门户网

近日出台的《鄂州市“千名引硕工程”引进人才安家及生活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进到境内企业并在岗工作的博士人员,市级财政给予18万元的生活补贴,5年内每月发放3000元;硕士市级财政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5年内每月发放1000元。《办法》还规定,引进到市直事业单位已上岗工作的硕士博士人才安家补贴,按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的标准执行。

  为了将此项政策落实到位,《办法》规定,安家补贴资金的发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重点核实实际到岗工作的人员数量和学历身份无异后,集中登记造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市财政局集中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拨付到引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由市经信委进行初审,重点核实实际在岗工作的人员数量和学历身份无异后,集中登记造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市财政局按年度集中拨付到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下旬发放到引进人才个人银行账户(存折)。

  《办法》规定,安家补贴资金享受对象是:通过市“千名引硕工程”规定程序,经市“千名引硕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引进到市直事业单位已上岗工作的硕士博士人员;生活补贴资金享受对象是:通过市“千名引硕工程”规定程序,经市“千名引硕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引进到境内企业并在岗工作的硕士博士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