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调控政策重点:强化规划调控 稳定消费预期

发布时间:2005-5-24来源:中国建设报

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是当前建设部门的重要任务。各级建设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好头,协调有关部门全面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其中,强化规划调控是建设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首先就提出要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不合理,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不应求,是造成住房价格快速上涨的重要原因。据对部分城市房屋销售情况调查,去年销售的商品住宅中,120平方米/套以上的占40%以上,最高的达到60%,中小套型住宅比例偏低。同时,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占总销售面积的比例也呈下降趋势。2004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出现负增长,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由上年的6.1%下降到4.6%,有的地区甚至停止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今年一季度,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60亿元,同比下降13.8%,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进一步下降到2.6%。由于市场供应结构不合理,非住宅、高价位住宅供应增长快于中低价位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进一步抬高了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并带动了二手房价格的上涨。


因此,必须强化规划调控在改善房地产供应结构中的作用,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安排,在项目选址定点、规模审批、许可监管等方面予以保证。同时,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


在有些地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既是房价上涨过快的重要原因,也对部分居民的心理预期产生了影响(譬如担心以后更难买到中低价位住房),促使他们提前入市,并再次对房价形成压力。因此,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的地区,住宅建设要以此类项目为主,并明确开、竣工面积及其占住宅建设总量的比例,尽快向社会公布,以稳定市场消费预期。在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除经济适用住房外,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有关部门要对住房销售价格、套型面积提出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予以约定,以保证这类住房的有效供应。


不少地方政府在强化规划调控、保证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面,行动迅速。上海市政府宣布,今年要开工建设1000万平方米配套商品住房、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浙江省政府要求,今后三年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0万平方米,今年确保新开工30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并要求中小户型住房在市场供应总量中达到70%的比例。重庆市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保证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地占80%以上。青岛、成都等市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充分利用规划调控手段,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市场供应总量的比例,对平抑房价、稳定群众消费预期,具有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