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6-21来源:鄂州政府门户网
开展自查自纠,纠正违法建房不正之风。该区发放《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自查自纠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如实上报违法建房自查自纠情况,做到党员干部自查自纠全覆盖。
严明查处纪律,确保整治活动有力有效。该区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以身作则,带头拆除违法建筑。区纪委监察局在广大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建房案件专项行动。对在自查自纠中主动申报参与违法违章建房问题、主动拆除违法建房的党员干部,将免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现党员干部参与、纵容违法建设,自查自纠隐瞒不报,不能带头自觉拆除违法建设的,将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房。
加大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成立以纪检监察机关、国土、城建、规划和查违控违专班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监督机构,并开设专项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
截至目前,全区有3名党员因违法建房受到党纪处分,对1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自行拆除违法建房3500余平方米,有效控制了全区违法违章建房行为。